出狱后不思悔改男子屡次流窜偷盗被判刑四年半
1男子4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流窜偷盗,再次被抓入狱。今天得悉,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保国有期徒刑4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犯罪所得。
据悉,2013年6月1日,被告人赵保国流窜至邹城市开发区孔某某经营的烟酒店,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店内偷盗现金50000余元。同年7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到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撬门进入闫某经营的烟酒店,将店内的1800元盗走。随后,被告人撬门进入石某某经营的烟酒店,将店内的2000多元盗走。同年10月4日,被告人流窜至泗县黄圩镇,撬门进入郭某某经营的康祥保健品商行,将店内人民币700余元盗走。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流窜至埇桥区南关办事处,撬门进入沈某经营的自行车店,将店内人民币1000元现金盗走。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流窜到博兴县,撬门进入乐安大街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员工王某放在公司柜台抽屉内的人民币4750元盗走。
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流窜至蒙城县城关镇撬门进入统一润滑油专卖店实行偷盗,因店内没有现金,偷盗未果。随后,被告人来到商城西路王朝干红专卖店,用螺丝刀撬开玻璃门进入店内,偷盗人民币5048元、韩元1000元和纪念币1枚(面额10元),被告人偷盗后准备逃离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保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偷盗、屡次偷盗公私财物,其行动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作案,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酌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偏方治疗白癜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蒙城:出狱不悔改男子屡次流窜入店偷盗再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