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
6月2日,青岛市卫计委发布了“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明确落实肿瘤诊疗临床路径。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肿瘤相关临床路径,医院实际制定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食管癌、肺癌、分化型甲状腺癌、乳腺癌、肾癌、前列腺癌等病种相关临床路径并落实,实施规范化诊疗。规范抗肿瘤药物及辅助药物的使用。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规范,制定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和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按照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定期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处方(医嘱)实施抽查点评。
悬在肿瘤药品头上的这把剑掉下来了,不在临床路径的产品,马上不好用了。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
日前,市卫生计生委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各医疗机构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
规范肿瘤诊疗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肿瘤诊疗规范或指南,合理确定治疗方式。
二是落实肿瘤诊疗临床路径。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肿瘤相关临床路径,医院实际制定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食管癌、肺癌、分化型甲状腺癌、乳腺癌、肾癌、前列腺癌等病种相关临床路径并落实,实施规范化诊疗。
三是规范抗肿瘤药物及辅助药物的使用。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规范,制定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和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按照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定期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处方(医嘱)实施抽查点评,不断规范用药行为。
加强肿瘤诊疗过程质量控制:
一是要求市肿瘤(放疗)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我市肿瘤诊疗质控相关标准,强化肿瘤诊疗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病种质量控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市临床药学质控中心定期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合理性。
二是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本院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规范收集并上报肿瘤患者个人信息、诊断信息、治疗和随访信息,定期分析,科学指导规范化诊疗。
提升肿瘤诊疗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对于初次就诊或病情复杂的患者,要求医疗机构组织肿瘤科、内科、外科、放疗、病理、药学、影像、检验、核医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会诊、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制订科学、适宜的诊疗方案;并积极探索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中医肿瘤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
二是规范癌痛治疗。要求已取得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医疗机构不断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尚未取得示范病房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积极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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